2005年1月31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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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第三者冒充妻子办离婚
照片看不清不能成民政部门借口
据《法制晚报》

  为达到离婚目的,丈夫偷拿了妻子的身份证,和“相好”冒充一对夫妇办理了离婚手续。
  某日,方某突然接到了丈夫邹某送来的离婚证。从来没去办过离婚手续,哪来的离婚证?方某打开离婚证一看,离婚证上的名字确实是自己,但照片却被撕掉了。
  方某去民政部门询问,方知和丈夫一起办离婚手续的女人实际上是丈夫的“相好”魏某。工作人员解释说,因为身份证时间太久了模样看不清,就给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。原来,邹某是在去年在魏某家打工时和魏某好上的。方某为了儿子,一直不肯离婚。
  说法
  法律界人士分析认为,邹某拿给妻子的离婚证是无效的。《婚姻法》明确,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,必须遵循自愿和双方亲自到场办理的规定。本案中丈夫邹某和其“相好”魏某骗取离婚登记,妻子方某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。
  责任
  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时,应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、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。也就是说,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本案中离婚双方是否是本人进行审查,身份证时间太久模样看不准不能作为其未能尽到审查义务的借口,婚姻登记机关对此负有一定责任。
  处罚
  丈夫邹某和其“相好”魏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。根据规定,邹某和魏某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户口证件、居民身份证的行为,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。
  维权途径
  其一,方某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,同时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的规定,要求公安机关追究邹某及魏某的责任;
  其二:方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离婚登记,起诉邹某和魏某侵犯其姓名权和身份权,要求两人道歉并进行赔偿。
  如果两人擅自处分了其财产,还可要求返还财产、赔偿损失;如方某提出离婚诉讼,可要求对方承担过错责任,请求损害赔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