让第三者冒充妻子办离婚照片看不清不能成民政部门借口据《法制晚报》
为达到离婚目的,丈夫偷拿了妻子的身份证,和“相好”冒充一对夫妇办理了离婚手续。 某日,方某突然接到了丈夫邹某送来的离婚证。从来没去办过离婚手续,哪来的离婚证?方某打开离婚证一看,离婚证上的名字确实是自己,但照片却被撕掉了。 方某去民政部门询问,方知和丈夫一起办离婚手续的女人实际上是丈夫的“相好”魏某。工作人员解释说,因为身份证时间太久了模样看不清,就给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。原来,邹某是在去年在魏某家打工时和魏某好上的。方某为了儿子,一直不肯离婚。 说法 法律界人士分析认为,邹某拿给妻子的离婚证是无效的。《婚姻法》明确,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,必须遵循自愿和双方亲自到场办理的规定。本案中丈夫邹某和其“相好”魏某骗取离婚登记,妻子方某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。 责任 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时,应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、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。也就是说,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本案中离婚双方是否是本人进行审查,身份证时间太久模样看不准不能作为其未能尽到审查义务的借口,婚姻登记机关对此负有一定责任。 处罚 丈夫邹某和其“相好”魏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。根据规定,邹某和魏某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户口证件、居民身份证的行为,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。 维权途径 其一,方某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,同时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的规定,要求公安机关追究邹某及魏某的责任; 其二:方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离婚登记,起诉邹某和魏某侵犯其姓名权和身份权,要求两人道歉并进行赔偿。 如果两人擅自处分了其财产,还可要求返还财产、赔偿损失;如方某提出离婚诉讼,可要求对方承担过错责任,请求损害赔偿。 |